- 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8126005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及新增第十五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4126067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21280025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六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1680號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項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1月22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4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條,自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