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4007141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條文及編制表,除第三條自102年11月1日施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40001842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除第二條附表自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縣榮民服務處編制表」及其名稱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2007966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五條,自102年11月1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組織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4007141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條文及編制表,除第三條自102年11月1日施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