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120021162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第十一點;增訂第二十點、第二十一點;刪除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10004332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至第五點、第十一點、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處理要點)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90040683號函修正發布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70040631號函修正發布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70024875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50063035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至第十三點、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50057793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30043812B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2007873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十一點,自102年11月1日(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處理要點)
- 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70008956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九點
- 中華民國95年8月2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5000631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二點
- 中華民國91年6月2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10727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三點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輔導管理
中華民國91年6月27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120021162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第十一點;增訂第二十點、第二十一點;刪除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