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字第1020076539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刪除第六點,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亡故後,其遺眷申辦繼耕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87年12月1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7)輔肆字第2508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六點,並自函發日實施(原名稱: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開缺或死亡除名後,其原分配耕房舍及土地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