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12007200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100001923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及第四條附件三;刪除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5月7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70032669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50029404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第二十二條條文,自105年3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40070595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並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2009571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條文及第三條之附件二
- 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8002216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七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1月1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8000958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
-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094002707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二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2月1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條
- 中華民國90年8月2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
- 中華民國88年8月3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4517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及附件二
- 中華民國87年9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472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及附件二
- 中華民國86年12月12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6)輔貳字第22999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及附件二
- 中華民國85年9月23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7535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七條條文及附件二
- 中華民國84年4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二字第538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
- 中華民國81年7月1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2222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9年6月2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193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75年3月1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33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70年11月24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12574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67年7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6684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7年11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11901號令發布全文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