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6009417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4002418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2月2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3000373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六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發布第二條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1月1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原名稱:就養榮民進入大陸地區定居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 中華民國90年8月2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六條
- 中華民國89年9月2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9)輔貳字第174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六條
- 中華民國82年9月2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20529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2年1月14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0666號令訂定發布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養
中華民國82年1月14日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6009417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