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12005303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090041815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保管第一類退除役官兵重要財物作業原則)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07002739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保管榮民重要財物作業)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2007699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點,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機構保管榮民重要財物作業原則)
- 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10066565B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0990012775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之附表1
-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095000517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點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養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12005303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