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110064787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10005799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至第五點、第八點;增訂第二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80091714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80081854號令修正發布第八點及第八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7005081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6005327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點、第十八點、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4008359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至第十二點、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400728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30057163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03003545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至第十點、第十三點至第十五點、第十九點、第二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0200768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三點、第十三點、第二十二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01000610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8002216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第十四點、第十六點、第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6002023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至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七點、第二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6001130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五點(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作業規定)
-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4001232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點;並自94年7月1日生效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養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110064787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