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12010344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四點附件五至附件八,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11002146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10008357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點,並自110年1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02007541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六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證製發作業規定)
-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6002048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點
- 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6000303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點,並自96年1月26日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12月1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4002624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86年1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6)輔貳字第2024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八點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養
中華民國86年1月1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112010344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四點附件五至附件八,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