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12005291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十點、第十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第八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09007266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0900127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2007685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推動榮民遺孤認養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1008611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0007777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第十二點;增訂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0000024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2月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096000169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三點;並自96年2月1日生效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養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12005291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十點、第十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第八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