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1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3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八條;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二十五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中華民國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6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309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並增訂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第十八條之三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15460號令修正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條文(民國88年6月22日行政院臺八十八財字第24060號令民國86年5月21日修正之第二十三條定於88年7月7日施行)
- 中華民國68年11月8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5573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四條
- 中華民國24年5月23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