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80006175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二條,自108年2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03000360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01003986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99006008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八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原名稱: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
- 中華民國91年7月31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91004286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七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0年6月27日中央銀行(90)臺央業字第02003575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條,自90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8年7月14日中央銀行(88)臺央業字第0200949號修正發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刪除第三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82年6月4日中央銀行(82)臺央業字第51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77年10月28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02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76年10月30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075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5年12月30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2015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4年10月28日中央銀行臺央業交字第153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二條
- 中華民國74年5月30日中央銀行臺央業交字第10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九條
- 中華民國71年11月4日中央銀行臺央業交字第1355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69年12月29日中央銀行臺央業交字第9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中央銀行/業務
中華民國69年12月29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80006175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二條,自108年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