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生效(原名稱: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未在臺北市、臺北縣設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地區性商業銀行準備金事項要點)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9500338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點;刪除第八點 中華民國86年8月13日中央銀行(86)臺央業字第02010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