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91年11月22日行政院院臺科字第0910054433號令修正發布附件十二「原子能委員會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所應收之費用及標準」四、四之一、十、十一
- 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行政院(90)臺科字第069449號令修正發布第六十二條之附件12
- 中華民國89年11月27日行政院(89)臺科字第33565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四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87年11月11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六十二條之附件12
- 中華民國85年1月24日行政院(85)臺科字第02443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附件8、附件12;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刪除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82年12月3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附件12「原子能委員會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所應收之費用及標準」
- 中華民國70年8月17日行政院臺科字第11745號令修正發布附件十二
- 中華民國65年12月7日行政院臺科字第10438號令訂定發布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65年12月7日
中華民國91年11月22日行政院院臺科字第0910054433號令修正發布附件十二「原子能委員會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所應收之費用及標準」四、四之一、十、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