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700132872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600164342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六條條文,自107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60002690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10014878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六條條文,本次修正發布之條文自102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90000103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月1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800009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六條
- 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60001928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12月16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40040010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三條之一、第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2月1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3000458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7月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200149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三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