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48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一條、第九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823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一百一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1010020660號令第三十五條,定自101年5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四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條第二項、第一百零三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含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78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一百零四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4年8月1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0940030668號令發布第九十二條定自94年2月5日施行)(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0940051650號令發布第一條至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至第一百零三條定自94年1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060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3161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五條、第三章章名、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二、第三十一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5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0828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1624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71年5月2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