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95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83年10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18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發布,第三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含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