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5013069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三字第0970130489號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91年3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三字第091001044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