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1130200386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第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1100200473A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104020014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103020003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至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八條條文,除103年1月20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至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自103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099000738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八條;刪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屬「行政院秘書處」事項,自101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 中華民國99年4月29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0990002456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條文,自99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0980007084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0970001420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6月1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0960501643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603508401號、行政院主計處處孝一字第0960003040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條至第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7月1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0930205081B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303510391號、行政院主計處處孝一字第0930004354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二條;刪除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0920300001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20350035號、行政院主計處處孝一字第092000408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1月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員會臺九十勞職業字第0201769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003151200號、行政院主計處臺九十處孝一字第083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
- 中華民國89年2月1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九勞職業字第200050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890350141號、行政院主計處臺(89)處孝一字第023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
- 中華民國86年3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六勞職業字第011352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861856364號、行政院主計處臺(86)處忠字第0274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九條
- 中華民國81年9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勞職業字第30566號、行政院主計處臺處忠字第10709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