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勞動部勞動人1字第1080053178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1字第103010016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條,並自103年2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