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8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92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5250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七條;增訂第九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五條第1項所列屬「社會部」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72年8月27日行政院臺七二規字第15825號令修正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37年12月1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32年1月26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