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11105126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108051146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1040513113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103180629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1字第09801355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三條第2項序文、第七條、第八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一字第09601362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