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80201582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條文,自108年5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40204422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附表
-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勞動部職授字第1030200225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102014059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條文,自103年3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款、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三項、附表、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管轄)
-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1020140225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之附表
- 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1000140504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09901404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條
- 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097014019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條至第十八條;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096014007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4月1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091001709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四條,自91年4月28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勞工/勞工保險
中華民國91年4月10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80201582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條文,自108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