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11015017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09014047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04014049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一、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
-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102014035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九條;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自102年8月13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八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100014035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
-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0990140449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097014067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條,並自98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