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120205608A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9月2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3938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二十九條附表二
-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676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條文,自103年7月3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0910068913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三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5872號公告第四條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3月3日起改由「科技部」所屬各園區管理局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3月2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三字第09100115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九十勞檢一字第000155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4月1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六勞檢三字第014429號修正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刪除第三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82年8月2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勞檢一字第4903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