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50203044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702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自103年7月3日施行 中華民國96年6月1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二字第09601505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九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