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70024630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200774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七條;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刪除第三十八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
-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7006702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九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海關」管轄)
- 中華民國94年1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4000000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文;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並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月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1009161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十四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
- 中華民國86年8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廢字第4901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十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辦法)
- 中華民國82年1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6124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環境保護/廢棄物管理
中華民國82年1月29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70024630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