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9001206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2條第3款、第3條第3款附表3、第5條第1款、第5目、第3款第8目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60034615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6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80047074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600491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
- 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5009845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40104129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1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1000039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
- 中華民國90年3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廢字第00139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環境保護/廢棄物管理
中華民國90年3月7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9001206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2條第3款、第3條第3款附表3、第5條第1款、第5目、第3款第8目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