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050037279號修正發布第二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0301050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000053134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098010793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條;除第五條第一項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申請、變更、展延登記及申報作業自99年7月1日施行,但處理業及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自99年1月1日期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施行,並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4月6日環署基字第0990029456D號令)
-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096003051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095010187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條
- 中華民國91年12月1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1008561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7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1005092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