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522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七十五條,除第七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二條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3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除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十款、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四十一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845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四條
-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923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12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30346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1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24678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四條
- 中華民國77年11月1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75年11月2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九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
中華民國75年11月26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522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七十五條,除第七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二條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