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管執字1127119206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1080043967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五點(原名稱:環境保護機關處理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1050047478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七點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096000454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九點 中華民國88年5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0034374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