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1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10035755號令發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定自111年11月18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號令發布第九條、第九十一條,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460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第九十一條;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026109號令發布,定自108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346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七條;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180281號令發布,定自108年6月23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013875號令發布,定自108年6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0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增訂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0034260號令發布,定自104年7月3日施行)(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八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9431號公告第三條之一、第四條第二項序文、第二款、第三項、第四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第九條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款、第五項、第六項、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7年7月2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221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0027653號令發布,定自104年6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8383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10008895號令,定自101年3月2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八十一條第二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1月1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22340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二條;並刪除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0990050859號令發布定自99年9月3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5056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0990036140號令發布定自99年6月18日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009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刪除第十二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8年8月11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0980091474號令發布定自98年8月14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6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109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7年6月26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0970027042號令發布定自97年6月26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0261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5年10月17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0950046979號令發布定自95年10月19日施行)
- 中華民國92年10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9977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九十六條(中華民國92年12月29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20069517號令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七條至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定自92年12月31日施行,其餘修正條文,定自93年3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559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九條條文(中華民國91年6月21日行政院(91)院臺秘字第0910029324號令發布自91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9年12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30111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並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90年2月16日行政院(90)臺法字第005737號令發布定自90年2月20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6年5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0925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六條;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86年6月30日行政院(86)臺法字第26660號令發布定於86年7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5年7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500190160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85年8月19日行政院(85)臺法字第28201號令定自85年9月18起施行)
- 中華民國84年7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5116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六條條文(中華民國84年7月19日行政院令定自84年7月21施行)
- 中華民國83年9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5545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六條條文,並自83年9月18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2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45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條文,並自82年9月18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1年7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373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九十六條(中華民國81年9月16日行政院(81)臺法字第3166號令發布定自81年9月18日起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陸委會
中華民國81年7月31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1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10035755號令發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定自111年11月18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號令發布第九條、第九十一條,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