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150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刪除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9年10月25日行政院臺八十九僑字第308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七條;刪除第八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二十六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列屬「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 中華民國86年6月27日行政院臺八十六僑字第2639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十七條條文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陸委會
中華民國86年6月27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150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刪除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