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11156036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競字第1101460409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競字第1051461323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至第九點及第十五點附表一、第十七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競字第1041460183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十八點、第二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競字第102146183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競字第101146019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二十點、第二十二點及第十五點附表一,並溯及自101年2月6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參字第099000733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點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參字第099000129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點、第十四點、第十九點、第二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參字第098001046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第十五點、第十八點、第二十點、第二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參字第096001018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二點
-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4000694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點、第二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4000127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自94年2月24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處理原則)
- 中華民國91年11月5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參字第091001081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五點
- 中華民國91年9月2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五百六十八次委員會議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五點
- 中華民國88年11月3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四一七次委員會議修正發布第十六點、第二十一點
- 中華民國88年4月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八七次委員會議修正發布第六點、第十六點
- 中華民國86年10月15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一一次委員會議修正發布第二十二點、第二十三點
- 中華民國85年12月2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二六九次委員會議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3年8月31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一五一次委員會議通過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