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經濟部經中字第11004602200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點,並自110年5月31日生效(原名稱: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95年2月13日經濟部經援中字第09530696061號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