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1077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增訂第九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五十一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2538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之一;刪除第二十七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1400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五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管轄)
-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3291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七條,自公布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公共工程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1077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增訂第九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五十一條之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