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0500626302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至第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92年4月24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衛字第092001396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8812號公告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3月26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