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10552B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24104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四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1000002221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一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附件1、第三項、第六條、第七條、第七條之附件2、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二款、第五項、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條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由「內政部社會司司長」擔任籌委會成員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擔任)
- 中華民國96年2月7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60003221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七條
- 中華民國90年3月1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臺九十體委全字第00371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七條
- 中華民國88年4月29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臺八十八體委全字第0059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