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3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341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二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350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1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0946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五十二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8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7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34130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二十一條;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01132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74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