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1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七條之二、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1436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3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088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至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刪除第四十八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九條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三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2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七條之二、第六十九條條文,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71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增訂第五十七條之三、第五十七條之四、第六十八條之一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98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658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七條;增訂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七條之二、第六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七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7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3492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六十九條,並自9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中華民國90年7月9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