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3502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附表三;刪除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44352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41675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及附表十四、附表二十;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及附表五之一
-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2936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二條條文及附表七
-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4294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及附表一至附表十三、附表十七、附表十九至附表二十;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5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2119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四條第3款、第十二條第1項附表1至附表5、第十四條第2項附表6、第二十二條第1項附表7至附表9、第二十二條第3項附表10、附表11、第二十九條第1項附表12、附表13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8700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4月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5000165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九條
- 中華民國93年12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30005933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6031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八條
- 中華民國92年3月3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00134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條
- 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一)字第006745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條;增訂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4月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一)字第00084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11月4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一)字第0479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十八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89年11月4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3502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附表三;刪除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