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523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五、第三十二條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三之一(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81032號函勘誤)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493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條文及第三十二條附表六十三;增訂第三十二條附表六十三之一,除第三十二條附表六十三之一自113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42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條文及第十五條附表二十八、第十六條附表三十一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36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三至附表五、第十一條附表十、附表十五、第二十七條附表五十五、附表五十六、第三十二條附表五十九、附表六十一至附表六十三;增訂第十一條附表八之一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3502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二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6012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二至附表五、第十一條附表十三、附表十六、第二十條附表四十三、第三十二條附表五十八、附表六十一至附表六十五及第二章第六節節名
-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04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條附件二至附件五、第十五條附表二十九、第十六條附表三十二、第三十二條附表五十八、附表五十九、附表六十一、附表六十二;刪除第三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334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五、附表六、第三十四條附表六十五之一
-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0164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十五條附表二十九、第十六條附表三十二、第二十六條附表五十二、第三十二條附表六十一、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四;刪除第三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22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條文及第七條之附表一、第二十七條之附表五十六、第三十六條之附表六十六
-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92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00496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條、第三十一條條文及第十一條之附表九(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第5款第四目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8006824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6898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三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60070693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條文;刪除第三十條之零附表五十五
- 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5000599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50000220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12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3000612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七條
- 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00533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4月2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00180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5月2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一)字第0031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六條
- 中華民國89年12月2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一)字第054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三條
- 中華民國87年6月1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臺財證(一)字第0145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條
- 中華民國84年5月16日財政部臺財證(一)字第0115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條
- 中華民國80年4月16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071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三條
- 中華民國75年5月20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0526號修正發布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74年12月31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1430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3年12月4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344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73年12月4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