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九、第三十三條附表六十七、附表六十七之一
-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20270334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十九、第十六條附表三十七、第十七條附表四十、第二十八條附表五十八、第三十三條附表六十七;增訂第三十三條附表六十七之一,除第三十三條第六款後段規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943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七、附表七之一、附表九、第十一條附表十四、附表十九、第二十八條附表五十八、附表五十九、第三十三條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五至附表六十七;增訂第十一條附表十二之一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90270746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十條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七之一、附表九、第十一條附表十七、附表二十、第二十一條附表五十、第三十三條附表六十二、附表六十五至附表六十九
-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70272524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二十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七之一及附表八
-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0960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六條附表三十八、第十七條附表四十一、第三十三條附表六十二、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五、附表六十六;刪除第四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40015809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及附表九、附表十、附表六十九之一
- 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40003831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及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附表十四、附表三十八、附表四十一、附表四十九、附表五十七至附表五十九、附表六十五、附表六十七、附表六十八;增訂附表六十九之一;刪除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61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12月2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4100099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九條;並自95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9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證一字第091000489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七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0年4月1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一)字第0009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二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8年2月2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一)字第1566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條
- 中華民國84年5月30日財政部臺財證(一)字第0134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八條
- 中華民國82年2月23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03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十一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82年2月23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九、第三十三條附表六十七、附表六十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