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523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二十三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一之二、附表二之二之二、附表二之二之三(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81032號函勘誤)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4934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二之二之二;增訂第十條附表二之二之三,原附表二之二之三移列為附表二之二之四,第十條附表二之二之三,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42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附表十四、附表十四之一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6497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二、附表二之一、附表二之二、附表二之二之一、附表二之二之二、附表二之四、第十一條附表七、附表九、第十九條附表二十二、附表二十三;刪除第十條附表二之四之一
-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6012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一至附表一之二、附表二、附表二之二至附表二之三、附表三、第十一條附表十
-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04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九條及第十條附表一至附表二之二之一、附表二之五、第十五條附表十五、附表十五之一、第十八條附表十六之一、附表十六之二;刪除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334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條文及第十條之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三
-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01648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條文及第十五條之附表十五、十五之一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22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條之附表三十三
-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92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附表二十五;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0049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及第十一條之附表六(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80068243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6898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60070693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500059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刪除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月1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50000274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二十一條;增訂第二十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12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一字第0930006133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005337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3月1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0010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四條
- 中華民國91年3月1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一)字第00194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三條
- 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一)字第046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五條;並自民國89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1年3月3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040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條
- 中華民國77年6月7日臺財證(一)字第0844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五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77年6月7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523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二十三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一之二、附表二之二之二、附表二之二之三(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81032號函勘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