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8604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條文,除第十條自113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8377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條文,除第六條及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第二目自112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81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三條格式八之七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9036095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條文,自一百零九會計年度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8031090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三條格式八之七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155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一之一、五之二、第二十三條格式八之七;增訂第二十三條格式六之二十六至六之二十八、七之十六,原格式六之二十六至三十二調整至六之二十九至三十五、原格式七之十六至七之十八調整至七之十七至七之十九;第刪除第二十七條條文,除第九條第四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九條第六項、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一之一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施行外,餘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23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一之一、二、二之一、三、四、五之一、五之三、五之八、第二十三條格式六之二至六之四、六之六、六之十六、六之十八、六之二十、七之四、七之十三;刪除第二十三條格式六之五、六之十七、六之十九、七之五,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5002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章章名、第十九條格式一、一之一、第二十三條格式六之十一、六之二十三至二十五、六之三十一;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刪除第三十條條文,自106會計年度實施
-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3002934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一條,除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自104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30013142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20052738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條文及第十九條之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十一、第二十三條格式六之二十六至六之二十八,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00062465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第八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000322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九條;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1月1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0970070615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二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3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0960008823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至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094000429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四條
- 中華民國94年3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094000131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五章之一章名;刪除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條文、第三章章名
-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六字第0920000443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10月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六字第091000512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11月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六)字第04754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九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3月31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六)字第01399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二十五條;增訂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 中華民國84年11月7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六)字第0257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五條
- 中華民國80年5月7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0860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4年7月30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政(一)字第134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73年6月30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1788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1年3月11日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管一字第03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九條、第三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58年3月28日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管發字第0306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8年1月30日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管發字第0100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7年6月11日證券管理委員會訂定發布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57年6月11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8604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條文,除第十條自113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