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8518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223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2673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4005243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之三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30030988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30013322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之三;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3236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四條條文,除本次修正之第二十一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0980042046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條;增訂第二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第十九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一條之三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二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7年5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18976號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之一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四章之一、第四十一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一條之三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2月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60004182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之一、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500003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增訂第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之一;刪除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10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1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四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93年10月30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8518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