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1011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一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77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至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六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增訂第一百零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00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七條之四至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一百七十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55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16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至第一百六十八條之四;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5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六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3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及第一百六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556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及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三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29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之一、第二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七條至第一百六十七條之四、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八條;增訂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四、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條文,除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至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六十八條第四項自105年1月1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2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九、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六至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一、第一百六十八條及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二;增訂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315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十二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64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七第1項第4款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2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章第四節節名、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增訂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三至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五、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刪除第一百六十四條條文,除第177條之1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50008157號令發布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定自105年3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3148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998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零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9171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至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六至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一、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增訂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五章第四節之一節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至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七、第一百七十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刪除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條及第一百七十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0185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三、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51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一百六十八條之六、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七、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刪除第一百七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65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增訂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六十八條之四、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五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1690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7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3414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九十四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七條至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三條至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三、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五、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七條至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增訂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四條之一、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六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六至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一、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本法修正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修正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6年10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22967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5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22660號令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八十二條之一;刪除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並修正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四、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81年4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2023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1年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7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條至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七條;增訂第八條之一、第九十五條之一至第九十五條之三、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至第一百三十五條之四、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並刪除第一五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63年11月30日總統(63)台統(一)義字第5417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零七條、第一三六條、第一三八條、第一四三條、第一四六條、第一四九條、第一五三條、第一六六條至第一七二條;增訂第一四九條之一至第一四九條之五及第一七二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52年9月2日總統府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一百七十八條(刊總統府公報字第1467號)
- 中華民國26年1月11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九十八條(刊國民政府公報字第2250號)
- 中華民國18年12月30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八十二條(刊國民政府公報字第2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