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110493669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一條條文及第三十三條附件一,除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與保障六十五歲以上客戶投保權益相關部分,自111年10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100490718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080495669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080456197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060256199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條文及第三十三條附件一,第三十五條自修正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04025670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03025652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十四條,本規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010257320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1000266038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增訂第四十條之一至第四十條之三;刪除第六條條文;除第四十條之一至第四十條之三規定自101年7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100025453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九條
-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9005428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2月1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9402540862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2月8日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9207520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六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中華民國92年12月8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110493669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一條條文及第三十三條附件一,除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與保障六十五歲以上客戶投保權益相關部分,自111年10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