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00145514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60093405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40092806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40092495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30054659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附表二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100922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第二條條文及第十四條之附表二(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 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00070063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並於計算一百零一年起之保險機構監理年費時適用(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1年7月1日起變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00054320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之附表一至附表三
- 中華民國98年7月2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80070272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之附件一
- 中華民國97年9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70014430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之附表二
- 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600552431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400716112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400551542號令修正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300000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八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中華民國93年7月1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00145514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