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102430283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0974303114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八條,並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